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
〖壹〗、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房产租金相关税收 、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 ,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贰〗、长宁区:出台应对疫情帮扶15条,涉及税收优惠 、金融支持、稳岗补贴等。静安区:推出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政策,包括租金减免、税收优惠 、延迟社保缴费等。普陀区:出台企业扶持政策 ,涵盖租金减免、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虹口区:发布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包括租金减免 、税收优惠等 。
〖叁〗、已征税款退还或抵减:如果因免税政策文件下发较晚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已经缴税的,可以选取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免征的税款可以退还或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税款。
〖肆〗、新冠疫情期间 ,我国实施了多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 、银行及相关金融减免以及地方性扶持政策 。
〖伍〗、疫情期间社保三费减免、医疗保险减半、公积金缓交等政策在理解上可能存在以下8个误区:误区一:免征社保三险包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仅针对单位缴费部分 ,不包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陆〗、这些政策的执行由属地负责,具体名单和标准由各地人力社保 、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并报当地政府批准。为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划分标准,不得自行调整范围 。
...娱乐旅游 、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增值税!
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依据为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具体说明如下:免征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适用时间:该免征政策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具体的时间范围需参照当时的政策文件。
生活服务:涵盖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及其他生活服务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和收派服务。申报时需注意:企业需在纳税申报表中准确区分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避免混淆填报。

避免双重征税,疫情防控期间税收协定执行热点问题解答发布~
〖壹〗、问题五:疫情防控措施使得部分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 ,可能会出现同时构成税收协定缔约双方各自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的情形,这种双重居民个人身份问题如何解决?构成双重居民个人的,可根据税收协定中的双重居民个人加比规则解决 ,通常依次按照个人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处、国籍等标准判断其仅为缔约一方税收居民。
〖贰〗、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之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 、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 。各国征收所得税时,在不同程度上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 ,这可能导致同一笔所得在两个国家都被征税,即双重征税。
〖叁〗、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Double tax treaty)。各国征收所得税 ,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 。
〖肆〗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国家间为消除对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基础上的重复征税,依据平等互惠原则签订的双边税收协议。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世界协调,平衡各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避免因管辖权冲突导致的经济负担,促进世界经济合作。
关于对疫情期间相关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及办税建议
税收政策红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政策 。疫情防控相关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流程优化。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需填报专项表格。企业和个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享受税收优惠 。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其生活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部分政策已到期,需以最新文件为准)。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适用对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若企业同时涉及免税与非免税业务,需分别核算收入 ,避免免税收入被错误纳入应税范围。此外,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提交免税业务说明或合同等证明材料,需提前准备 。申报注意事项无论减征还是免征 ,企业均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
保障办税安全:通过延长申报期限、简化实名认证流程,减少人员聚集 ,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经营压力:允许个体工商户调整申报税额,直接缓解了因客流量减少、供应链中断等导致的资金周转难题 。
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 、简化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六税”“两费”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 ,并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税务公众号)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
刚刚!税务总局连发4个免税文件!这些补助通通免个税!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4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文件中,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 、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福利费指从企业 、单位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为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者均免税 。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财税字〔1994〕20号文件,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 、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税。
新冠疫情影响暴露中国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的瑕疵
新冠疫情影响下,中国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暴露的瑕疵主要体现在:非居民个人因疫情未在华实际工作 ,但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能否退税存在争议,根源在于征管制度设计为便捷性而变通,与《个人所得税法》原则存在理解歧义。
非居民个人特定所得非居民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境外所得不纳入征税范围 。这意味着,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如果其收入全部来源于境外 ,则无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收入来源,则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款。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多解决办法:个人所得税扣多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
021年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 。个人建议:个人所得税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必须缴纳的税款 ,一定要积极缴纳才行,根据新政策来看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话 ,每个月需要缴纳。所得工资减5000元×3%的个税。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